Buddhism Series 6 - Schools 《佛教叢書6-宗派》
Vinaya School - 2. The Continued Tra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Vinaya School 律宗 貳、中國律宗傳承及其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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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宗 貳、中國律宗傳承及其發展一、律教的傳入
(一)傳戒之始
據《後漢書》記載,東漢明帝永平年間(西元五九-七五年),由於明帝夜夢金人,於是派遣使者秦景、張騫等十二人西行求法,禮請中印度僧侶攝摩騰、竺法蘭齎持佛經來到中國洛陽,譯出《四十二章經》,並興建中國最初的佛教寺院──白馬寺,佛教由此初傳我國。此後至曹魏嘉平元年(西元二四九年),期間一百八十餘年,雖有經藏的傳譯,獨缺律典。這時期的僧侶只有剃髮染衣,以別於俗人,並沒有受戒的儀式。
曹魏黃初三年(西元二二二年),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(此云法時)尊者來到洛陽,得知我國缺少律法的傳承,遂發願弘揚律法。嘉平二年(西元二五○年),曇摩迦羅譯出《僧祇戒心》一卷,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,舉行傳戒大典,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,為我國傳授戒法之始,曇摩迦羅尊者因此而成為我國四分律宗的開祖。
(二)四律五論的譯出
自從佛教傳入而至曹魏年間,歷經一百餘年的歷史,只有《僧祇戒心》戒本,其餘律典尚未傳譯,律教無以弘揚。直到姚秦弘始六年(西元四○四年),弗若多羅譯出《十誦律》之後,中國才有律部的弘傳。此後律典相繼譯出,其中較為重要的是「四律五論」。
四律:
(1)《十誦律》:姚秦弘始年間,罽賓沙門弗若多羅三藏法師來到長安,於弘始六年誦出薩婆多部(一切有部)的《十誦律》,並與鳩摩羅什共譯於長安逍遙園,事半未就,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接續,經三次譯成。共六十一卷。此為我國第一部廣律,六朝時盛於南方。
(2)《四分律》:弘始十二年,罽賓沙門佛陀耶舍與竺佛念等,召集五百大德比丘,分五次譯出,共六十卷。本律屬曇無德部(法密部)廣律,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揚,至唐初而大盛。此為我國所譯各種律本中,流傳最廣、影響最大者。
(3)《摩訶僧祇律》:又稱《僧祇律》。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(西元四一八年),法顯大師與天竺佛馱跋陀羅尊者於道場寺共同譯出,計四十卷。本律屬大眾部廣律,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。
(4)《五分律》:劉宋景平元年(西元四二三年),罽賓佛陀什與于闐沙門智勝共譯彌沙塞部的《五分律》,凡三十卷。本律罕有人弘揚。
印度所傳五部律中,四律先後傳譯我國,唯獨缺少迦葉遺部的律本,始終沒有譯就,直到東魏武定元年(西元五四三年),才有《解脫戒經》的譯出。當時諸部律譯出後,各自盛行一時。其中得以光大並流布傳承於後代者,只有《四分律》一支。五論:
(1)《毗尼母論》:此論屬「薩婆多部」,譯成八卷,譯者不詳。
(2)《摩得勒伽論》:本論解釋薩婆多部律,劉宋時天竺沙門僧伽跋摩譯成十卷。
(3)《善見論》:本論解釋《四分律》,蕭齊時僧伽跋陀羅譯成十八卷。
(4)《薩婆多論》:本論解釋《十誦律》,譯成九卷,譯者不詳。
(5)《明了論》:依正量部律法所作,天竺沙門佛陀多羅著,陳朝真諦譯成一卷。
(解釋律典的論著不只五部,我國僅傳此五部。)
二、律宗的流傳及分流
(一)四分律的弘揚
「四律」譯出之後,雖然受到相當程度的研究,但是普遍以弘揚《十誦律》為主,一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間(西元四七一-四九九年),《四分律》才漸漸受到重視,推行於北方。在關中原來盛行《僧祇律》,自洪遵律師入關大倡《四分律》後,《僧祇律》逐漸式微,《四分律》遂一枝獨秀的弘揚開來,至唐朝時達到鼎盛。
北魏孝文帝時期,五台山北寺的法聰律師,原習《僧祇律》,因發現戒體、戒行的矛盾,轉而專研《四分律》,其後極力弘揚《四分律》戒相。然而僅限於口授,未有文字著作流傳。延興年間(西元四九四年),法聰律師口授《四分律》綱要,從此而有「受隨相契戒律」的研究。由門下弟子雲中道覆律師記錄後,完成《四分律疏》六卷,此疏後來被道宣律師評為:「但是科文,至提舉宏宗,無聞於世。」意為只有提綱的科文,並非足以宏宗的疏釋。
到了大覺寺慧光律師(西元四六八-五三七年),從學於道覆律師,著手《四分律》的研習弘通,本宗才逐漸盛行。慧光律師為國中僧統,世稱「光統律師」,著有《羯磨戒本》的刪定本、《四分律疏》四卷,即著名的《光統略疏》,由此奠定律宗基礎,並開啟《四分律》疏釋之風。該疏與後來智首律師的《廣疏》二十卷、法礪律師的《中疏》十卷,並稱為律宗的「三要疏」。
慧光律師的弟子道雲,戒行嚴潔,為同參的模範,著《四分律疏》九卷。河北道洪受法於道雲,作有《四分律鈔》。道洪律師門下有弘福寺智首、慧進、慧休、道傑等。其中智首律師(西元五六七-六三五年),宣講道雲律師的《律疏》,集成《四分律廣疏》二十一卷,又稱《大疏》。智首律師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,因此研覈古今,分判諸部,寫成《五部區分鈔》二十一卷,為初唐專宗《四分律》之大家,唐代的律學者大都受其影響。南山道宣律師隨其受學十年之久,繼承遺範,廣事著述,以大乘教義解釋《四分律》,大興此宗,為《四分律》之集大成者。與道宣同門的道世律師,著有《四分毘尼討要》,奉持其學說者,稱為「要家」;相對於此,奉持道宣《四分律行事鈔》者,則稱為「鈔家」。道宣久居終南山,大弘律宗,因而有「南山律宗」之稱。宋代大智律師中興律宗之後,將歷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貢獻的祖師列出九位:
1.法正尊者(梵名曇無德尊者):《四分律》主。
2.法時尊者(曇摩迦羅尊者):中國律宗初祖。
3.法聰律師:中國律宗二祖。
4.道覆律師:作疏問答立義。
5.慧光律師:作《四分律疏》四卷。
6.道雲律師:作《四分律疏》九卷。
7.道洪律師:作《四分律鈔》。
8.智首律師:作《廣疏》二十卷。
9.道宣律師:作《四分律行事鈔》等五大部。
上述九祖中,道雲律師門下共出二派,除了道洪外,另有一弟子洪遵。洪遵傳洪淵,洪淵傳日光寺法礪,法礪傳道成。道成門下有滿意、懷素兩大弟子,各居西塔、東塔。懷素一派自成新說,形成「東塔律宗」。滿意則大弘法礪的「相部律」。滿意傳大亮,再傳曇一。曇一講《四分律》共三十五遍,同時弘傳相部、南山二宗,並對道宣《行事鈔》及法礪《四分律疏》的異同,加以考究,寫成《發正義記》,闡揚義理,宣說二部的差別,使南山律宗更加彰顯於後世。荊溪湛然、清涼澄觀,皆曾從其習律。→
律宗系譜:
(二)四分律宗的分流
法礪出於洪淵門下,道宣曾求學於法礪門下,懷素則修學於法礪及道宣的門下。由於見解不同,漸漸分為三派,稱為律宗三家:
1.法礪律師的相部律宗
2.道宣律師的南山律宗
3.懷素律師的東塔律宗
相部、南山、東塔三宗並峙,各有傳承及著述。其中以南山律宗兼通並調和大小乘,解行相應,因而盛行於中國。始自初唐,迄至南宋,近七百年時間,歷久不衰。今分述如下:
1.相部律宗:法礪律師曾就學於靈裕、靜洪、洪淵,稟受《四分律》要義,又廣學《十誦律》,折衷諸經論之說,撰成《四分律疏》十卷、《羯磨疏》三卷。他主張戒學應當兼有定、慧二學,故以止持(止惡)、作持(為善)等二法為宗;又依《成實論》倡戒體「非色非心」論,判《四分律》全為小乘。由於他的學說盛行於相州(今河南臨漳)一帶,所以稱此一系為「相部宗」,法礪律師為初祖。
2.南山律宗:由於自印度傳來的五部律法全屬於小乘,而中國卻是以大乘佛教為主的國家,因此道宣律師承繼智首律師的系統,體察眾生根機,認為在五部律中,《四分律》最適合我國,遂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,明其戒體,立其戒相,一統律藏,樹立佛教徒生活軌範,使四分律宗成為大乘八宗之一。這一系因道宣久居終南山,世稱「南山律宗」,道宣為本宗開祖。
3.東塔律宗:唐太宗貞觀十九年(西元六四五年),懷素律師從玄奘大師出家後,即專攻律部,精研三年,乃發現相部律疏的瑕疵,慨歎古人義章未能盡善,遂於唐高宗咸亨元年(西元六七○年)著手編纂《四分律開宗記》,同時聽聞道成律師講律。十三年後,永淳元年(西元六八二年)完成十卷。懷素「以佛陀攝化,隨機隱現」,故不判大小,採用新譯有部《大毘婆沙論》、《俱舍論》等論典來詮釋戒體,彈斥法礪《律疏》中十六處缺失,斥責南山律宗教門雜亂等。懷素新疏一出,另成一家之言,以其居西太原寺東塔,而名「東塔宗」,相對於相部「舊疏」而言,通稱此疏為「新疏」。
三、律宗的傳承
(一)律宗三家祖師小傳
1.道宣律師(西元五九六-六六七年)
道宣律師,俗姓錢,字法遍。浙江吳興縣人(一說潤州丹徒縣人)。母姚氏懷孕時,夜夢白月,又夢梵僧對她說:「汝所懷者,是梁代高僧僧祐,適宜出家,弘揚釋教。」
十五歲入日嚴寺慧頵法師門下,十六歲出家,二十歲隨大禪定寺智首律師稟受具戒,二十六歲聞智首律師講律,初聽一遍即能通達,前後共聽律二十遍。道宣曾參加玄奘大師的譯場,唐朝智升律師稱他:「外博九流,內精三學;戒香芬潔,定水澄奇;存護法城,著述無輟。」
道宣律師隱居於終南山倣掌谷,精研諸律,著有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十二卷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六卷、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三卷、《四分律比丘尼鈔》六卷、《四分律拾毘尼義鈔》六卷。後來學者稱前三部為「三大部」,合後二部共稱「南山五大部」。另有教誡律儀等。其中《行事鈔》更成為一千多年來律學行事指南,計有一百餘家為之注釋作疏。
律師的著作涵蓋有:讚、集、觀、儀、傳、錄、疏、鈔八大類,即:《住法圖讚》等二部讚;《廣弘明集》等三種集;《淨心誡觀》之觀;《輕重儀》、《章服儀》、《教誡儀》等五部儀;《感通傳》、《續高僧傳》等三部傳;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三寶感通錄》二部錄;《羯磨疏》、《戒本疏》等疏;《四分律行事鈔》、《拾毘尼義鈔》等鈔,著作共五十七種,二百六十七卷。因其精博宏富,使律宗獨盛於當代。師長年駐居終南山,所以這一系稱為「南山宗」,道宣律師為此宗開祖。重要弟子有:大慈、文綱、名恪、秀(周)、靈崿、融濟及新羅的智仁。
唐高宗乾封二年(西元六六七年)十月,道宣律師示寂,世壽七十二,法臘五十二。高宗諡其號「澄照律師」,令天下寺院繪像供奉,南山宗風行布更廣,迄今出家僧眾莫不以《四分律》為修持圭臬。
2.法礪律師(西元五六九-六三五年)
法礪律師,俗姓李,趙人。十五歲依演空寺靈裕法師出家,後從靜洪律師聽《四分律》,數年後轉從洪淵律師學律,又於江南研習《十誦律》。隋末戰亂,遂隱居鑽研律部奧義。唐代武德年中,於河南臨漳布展法席,宣講《四分律》,諸方學士會集座前,開悟者甚多,綜其一生,講《四分律》四十餘遍。唐武德九年(西元六二六年)與慧休合撰《四分律疏》十卷、《羯磨疏》三卷,並著有《捨懺儀輕重敘》等。以其居河南相州(臨漳)日光寺,其學說在此地盛行,被尊為「相部宗」的開祖。貞觀九年示寂。弟子有明導、曇光、道成等。
3.懷素律師(西元六二四-六九七年)
懷素律師,俗姓范,京兆人。母親李氏,夜夢雲雷震駭,因而懷孕。誕生之日,神光滿室,多人預卜此子極貴,當為王者之師。十歲即有出家的念頭,貞觀十九年,投玄奘大師出家,受具足戒後,即從道宣律師習《四分律行事鈔》,其後轉入法礪律師的弟子道成門下研習《四分律疏》。此後專研律部,別立一家之說,稱為「東塔律宗」,與法礪的「相部宗」、道宣的「南山宗」鼎足而立,並稱律學三大宗。
懷素律師日誦《金剛經》三十卷,講「新疏」五十餘遍,其餘書經畫像不可勝數。著有《四分律開宗記》二十卷、《新疏拾遺鈔》二十卷、《四分僧尼羯磨文》二卷、《四分僧尼戒本》一卷、《俱舍論疏》十五卷及《遺教經疏》等多種論疏。門下弟子有法慎、懷一、靈一、如淨、義宣等。周萬歲通天二年入寂,世壽七十四,法臘五十三。
(二)律宗三家的論諍及消長
唐代四分律宗三系之間,時有論諍,其中以相部宗和東塔宗的諍論最烈。
懷素律師以十三年的時間(西元六七○-六八二年)撰著《四分律開宗記》,破斥礪疏的十六大義,世稱此疏為「新疏」,礪疏為「舊疏」。「相部」滿意律師的弟子定賓,於開元年間(西元七一三-七四一年)造《四分律疏飾宗義記》二十卷,詳解法礪律疏,另作《破迷執記》一卷,開演法礪的十六大義,破斥東塔懷素的異解,啟東西塔律宗爭執之端。
唐代宗大曆十三年(西元七七八年),朝廷敕集三宗大德十四人,於長安安國寺律院,欲調和新舊二疏。唐德宗建中元年(西元七八○年),以如淨(懷素弟子)、慧徹二人為首,寫成《敕僉定四分律疏》進呈。最終,朝廷判令新舊二疏並行。《宋高僧傳》卷十五曰:「蓋以二宗俱盛,兩壯必爭,被擒翻利於漁人,互擊定傷於師足。既頻言競,多達帝聰,有敕令將二本律疏定行一家者。」可知二家諍論與此次的集會均非等閒。這次會議之後,從此「相部宗」與「東塔宗」漸漸衰微,「南山」一宗獨得盛行於世,綿延不絕。
三家的論諍,主要是在於教義的解釋,以及對「戒體」的看法不同。戒體者,傳戒法時,由受戒者自心所開發,當下領納於心中的法體。四分律宗本依《成實論》,故以戒體為「非色非心」的「不相應行法」。法礪的相部宗依此說法,提倡「非色非心法戒體論」;懷素的東塔宗主張以戒行為宗,戒體為「無表色」,依「有部」《大毘婆沙論》、《俱舍論》等,提倡「色法戒體論」;道宣的南山宗亦依《成實論》而立,提倡「非色非心法戒體論」。唯道宣以唯識宗義解釋《四分律》,主張《四分律》雖係小乘,然與薩婆多律等不同,能分通於大乘。前二宗皆主張《四分律》唯是小乘。
(三)南山律宗的傳承
「南山宗」、「相部宗」及「東塔宗」三派,各有其傳承及著述,其中以南山一宗最為盛行,流傳最久,影響最深。尤其南山律宗通於大小乘,特別受到中國人的歡迎,因此律宗的傳承,所談的就是南山律宗一脈的傳承。
道宣門下眾多弟子中,以秀律師(一說周律師)繼嗣法統,為南山律宗第二祖,其後相承諸祖為:道恆、省躬、慧正、法寶、元表、守言、元解、法榮、處恆、擇悟、允堪、擇其、元照、智交、准一、法政、法久、了宏、妙蓮、行居、真照等。
南山宗系譜:
唐朝末年,經過會昌法難及五代的戰亂後,南山律宗與其他各宗相同,衰頹不振。到了宋代,台州允堪律師(西元?-一○六一年)廣開戒壇,年年度僧,並以道宣的十部著作為本,撰成《行事鈔會正記》、《戒本疏發揮記》、《羯磨疏正源記》、《拾毘尼義鈔輔要記》等十部注釋書,以闡揚本宗精神,世稱「十部記主」。
杭州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(西元一○四八-一一一六年)參究天台、淨土之學,以天台教義釋律,為南山三大部作記解,即《行事鈔資持記》、《戒本疏行宗記》、《羯磨疏濟緣記》等一百餘卷。同時倡導教、律、禪一致之論,成為一代律學大家,大弘律教,使衰微的南山宗再度復興起來。自道宣以下,解南山律者,共有六十餘家,撰述達數千卷之多,其中以元照律師及其門下最為興盛。
然而允堪的《會正記》與元照的《資持記》,雖然均為道宣《四分律行事鈔》的記解,但是有關遶佛方向的左右、衣制的長短等見解,兩書所作的解釋往往各異,遂使南山律宗分裂為「會正」、「資持」二宗,其中以元照的「資持宗」影響較大。
到了元、明兩代,律宗傳承雖未中斷,但是由於典籍散佚的緣故,再度呈現衰頹的景象。明末清初,律宗大德相繼出現,如蓮池、蕅益、弘贊、元賢等,均有著述傳世。此外,南京古心如馨律師(西元一五四一-一六一五年)登五台山,感得文殊菩薩於雲端授戒,頓悟心地法門,悠遊於大小乘律法之中。返回南京後,歷駐靈谷、棲霞、甘露、靈隱諸寺,開壇說戒達三十餘處,徒眾萬餘人,再興南山律宗。神宗為嘉勉其興教之功,特賜紫衣、缽、杖,並賜號「慧雲律師」,世稱中興律祖,法系稱古林派。編有《經律戒相布薩軌儀》一卷。
古心門下有性相、寂光、澄芳等。其中三昧寂光律師(西元一五八○-一六四五年)初習賢首教觀,後受毘尼律法,兼習禪觀,創戒壇於南京寶華山,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場。此後寶華山成為中國戒學中心,至今南北叢林的傳戒,無不依循寶華山的軌範。三昧律師所主持的戒席有百餘壇之多,戒子無數,著名弟子有香雪、見月律師。著有《梵網經直解》四卷、《十六觀懺法》等。
見月讀體(西元一六○一-一六七九年)繼承寶華山法嗣,香雪轉至常州天寧寺,均弘傳律宗。
見月律師初習華嚴,不久因景慕三昧寂光律師而投其座下,深研四分廣律。見月陞座講《梵網經》,舌燦蓮華,析理精要,三昧律師曾讚歎:「老人三十年戒幢,若非見月,幾被摧折!」其弟子六十餘人,定庵德基嗣其法,著有《大乘玄義》一卷、《毘尼止持會集》十六卷、《毘尼作持續釋》十五卷等數十部律儀軌範。
定庵德基之下有松隱真義、閔緣常松、珍輝實詠、文海福聚等次第相承,弘傳寶華山法脈。
清世宗雍正十二年(西元一七三四年),文海奉詔入京,檢校《梵網經直解》四卷,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----法源寺,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。文海奉敕啟建三壇大戒,當時乞受大戒的僧侶達一千八百餘人。此後,寶華山法脈亦能分支於北方,分燈於全國。文海戒子遍滿天下,數逾十萬眾,其法脈由性言、圓先、明如、定靜、慧皓、昌蒼、海然、印宗、發圓等代代相承。
此外,道宣門下弘景的弟子鑑真律師(西元六八七-七六三年),於唐玄宗開元年間,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。當時有日僧榮叡、普照等前來中國求法,於天寶元年(西元七四二年)懇請鑑真東渡弘傳律法。鑑真攜帶相部法礪的《中疏》、南山三大部,以及大批文物、藥材等東行,歷盡艱辛,十一年來,分五次渡海失敗。第六次,雙眼已經失明,但仍不稍減其赴日之志,終於抵達日本都城奈良,依道宣的《戒壇圖經》,於東大寺築壇,親自為君民上下傳授菩薩戒,並為日僧重授戒法。天皇詔賜「傳燈大法師」之號,日本律宗由此肇始,鑑真被尊為日本律宗開祖。
十九世紀中,太平天國之亂起,寶華山首當其衝,破壞甚鉅;亂後重建,每年戒壇仍常開壇授戒,然南山一脈曾一度失其三大部。至清末,由徐蔚如從日本請歸,重刊於天津刻經處。民國建立以後,弘一律師起而復興律宗。弘一律師(西元一八八○-一九四二年)初修淨土,參訪多處名山大寺後,深感律法不明,佛教難以發展,乃發奮鑽研律學,以弘揚南山律宗為己任,遍考中外律叢,校正三大部及其他律藏,著有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》、《南山道祖略譜》、《戒本羯磨隨講別錄》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講義》等。同時創辦「南山律學院」,以延續律宗法脈。弘一大師在律學上的成就,以及對中國佛教的影響,受到現代學者一致的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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