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uddhism Series 1 - Doctrine 《佛教叢書1-教理》
The Initial, Fundamental Dharma - Part 1: Dependent Origination 最初的根本佛法 第一篇 緣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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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的根本佛法 第一篇 緣起壹‧緣起的意義
「法不孤起,仗境方生。」世間上的事事物物(一切有為法)都不是憑空而有的,也不能單獨存在,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,才能現起和存在。一旦組成的「因緣」散失,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,這就是佛教所謂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」的道理。
此外,現起和存在的因緣,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緣。這種看似牽扯不清,複雜而綿密的互動關係,就形成了解釋宇宙萬法生起,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中道不二、精深微妙的道理,這個道理就叫做「緣起」。
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、金剛座上,夜睹明星而證悟成佛,他所證悟的便是這個宇宙人生的道理--緣起法。
「緣起」是佛教的根本教理,也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、哲學、思想的最大特性。《楞嚴經疏》說:「聖教自淺至深,說一切法,不出因緣二字。」佛經上說「一切法因緣生」,就是指緣起。但是,緣起並不是佛陀所創造或制定的,而是宇宙人生本質的、必然的、普遍的理則,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自然的法則而證悟成佛,然後將這個證悟的道理告訴我們:世間的一切諸法,都是「因」「緣」所生起,主要而力強者為因,次要而力弱者為緣,透過因緣和合,才有一切現象,才有一切法(事事物物)的生起。例如:一粒種子撒在泥土裡,必須施肥、澆水,以及有充足的空氣、陽光,才能長成一棵大樹。其中,種子是「因」,泥土、陽光、空氣等等為「緣」,這些因緣都具足了,才有長成大樹的「果」。
如果從有情眾生的生命流轉來看緣起,佛陀告訴我們,生命不是由造物「主」所創造的,是由自己造作而成的,並且不是單一原因而來的,它是由「十二有支」因果相續而成的。十二有支又稱「十二因緣」、「十二緣起」,即:無明、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緣起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,稱為「十二緣起」;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,則稱為「因緣所生法」。
貳‧如何認識緣起
《雜阿含經》中說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。」這是說明因緣所生法中,因與果的關係,是緣起最好的定義;也說明了此與彼(因與果)之間是相依相待而存在,沒有絕對的獨立性。因此,在因果法則上有六條定律:果從因生、相由緣見、事待理成、多從一生、有依空立、佛是人成。從這六條定律中,可以進一步的認識「緣起」。
一、果從因生
緣起的先決條件是「因」,有「因」再加上「緣」,條件具足,才能生「果」。
無「因」就不能生「果」,有因無「緣」也不能生果,因緣具備,則必然果生。「因」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、內在的條件,是生果的直接力;「緣」是外在的條件,能助因成果,是生果的間接力。譬如:一粒黃豆的形成,種子是主要的「因」;水土、日光、空氣、肥料、人工等是助「緣」,如是因緣和合,然後才能發芽、開花、結果。如果將這一粒黃豆始終放在倉庫裡或沙石上,由於沒有外緣的助長,就不可能再有新的生命延續。
所以,宇宙間的萬有諸法,無一不是由種種的因緣條件和合所成,離開和合的關係,絕對沒有實法可得。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,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,這就是「果從因生」的理則。
二、相由緣見
從「果從因生」的理則可知──「法不孤起,仗境方生」,這個「境」就是因緣,所謂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」,世間一切現象,都是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假相,其本身並無自性,所以說「緣起性空」,也由於其無自主性,所以隨著緣生而現,緣滅而散,因此說「相由緣見」。
三、事待理成
宇宙萬法的生起,固然是要有因有緣,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,還有著普遍的理則,也就是因果的法則。譬如: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;種瓜不能得豆,種豆不能得瓜。「如是因感如是果」,這是必然的理則,違背了這個「理」則,便不能成其「事」,所以說「事待理成」。
四、多從一生
在一般人的觀念裏,「一」就是只有一個,「多」就有很多個;但是在佛教看來,一就是多,多就是一,甚至「多從一生」。譬如把一粒水果種籽埋到泥土裏,經過灌溉施肥,而後發芽抽枝,長大成樹,開花結果,果實纍纍;而這一樹的果實,就是由一粒種籽而來。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種──「一文施捨萬文收」,其道理和「一粒落土百粒收」是一樣的,這也正是「多從一生」的理論根據。
五、有依空立
「果從因生」的事象,「事等理成」的理則,這些都是存在的,也就是「有」的。但是,這個存在的「有」,必須依「空」而立。這是說:凡是存在的,都必然是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。譬如一張桌子,它是由木頭做成,木頭來自大樹,而大樹又是由種子的「因」,加上泥土、空氣、陽光等「緣」結合而成。所以,一張桌子,眼前看它是「有」,其實它也只是靠著各種條件,也就是眾緣和合所生成的假相,既然是依條件因緣而成,因此說它的自性是「空」。
但是,這個「空」並不是什麼都沒有的空,而是萬法的「空性」。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備空,就無法顯出它存在的價值與作用,這個作用就是「空用」。譬如,沒有空地就不能建房子;人體的構造,如耳朵、鼻孔、排泄系統等,如果不空,就不能呼吸、排泄,乃至活命;袋子如果不空,就不能裝東西,所以要「空」才能「有」,宇宙諸法就是建立在這個空義上。
基於這種存在的現象,龍樹菩薩在《中論‧觀四諦品》中提出「以有空義故,一切法得成;若無空義故,一切則不成」的論說。也就是說,「空」是一切法之所依,如果沒有空性,萬物將不可能存在。因此,物質的「有」,必須依「空性」而成立,這就是「有依空立」的理論根據。
六、佛是人成
佛陀證悟的是緣起法,在成道之初,曾經說:「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,只因妄想執著,不能證悟。」意思是說,眾生都有佛性,人人皆可成佛,但因無明煩惱覆蓋,因此不能證悟成佛,正如烏雲遮蔽明月,而使月光不能顯現。我們學佛,就是要明此生死相續的道理,同時也由「此無則彼無,此滅則彼滅」的道理,斷除無明,拂塵去垢,開顯佛性,一旦塵盡光生,自然「心光朗照,萬里晴空」,獲得一個無人我對待、無時空限制、不生不死的境界,這就是證悟的境界,也就是成佛之日,因此有所謂「佛是已覺悟的眾生,眾生是未覺悟的佛」。《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》卷一有一首偈語說:「一切有情入佛智,以性清淨無別故;佛與眾生性不異,凡夫見異聖無差。」這就是「佛是人成」的最佳佐證。
此外,在因果的定律上,還有幾個特性:
1.因果律中無第一因,亦無最後果。因為因中復有前因,推之無始;果後還會有果,引之無終。
2.因與果是相對的,而非絕對的。意思是說,因果不能截然分開,「因」可以生「果」,「果」也可以成為另一次的「因」。譬如甲因產生乙果,乙果又可以成為丙因,丙因又可成為丁果,因中有果,果中有因,因果看來是二,其實是一,是相關涉的。
3.因果是通於三世的。有首偈語說:「假使百千劫,所做業不亡;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這是說明業因不滅,自作自受,而且不論時間久暫,遇緣則起現行。
4.因果關係是二而為一,一而為二。這是說:能生的因,必定有所生的果,果又成因;即能生的果,又必成為所生的因。因此,因中有果,果又成因,因因果果,果果因因,種瓜不能得豆,種豆不能得瓜;善因不會生出惡果,惡因也不會生出善果。所以說:「因果報應,絲毫不爽。」
參‧緣起法則中的四緣
緣起的定義就是有「因」有「緣」,因緣和合而有「果」,而從因到果,緣是一個很重要的生成因素。一切有為法生起所憑藉的四種緣,稱為四緣,即:
一、因緣
因緣是指產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,例如:由種子而生芽,種子就是芽的因緣;換句話說,一切有為法中,能親生自果的,稱為因緣。
二、等無間緣
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,是指在心、心所的相續中,由前一剎那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的原因。也就是心、心所於前一剎那滅謝,復給予後一剎那生起的力用。前一剎那的心法與繼之活動的後一剎那的心法,這種同起的、無間斷的相續關係,稱為等無間緣。
三、所緣緣
所緣緣略稱為緣緣,是指心法、心所法所攀緣的一切對象,也就是一切外在事物,對內心所產生的間接與直接的緣。例如: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,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,乃至意識必以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等一切法為所緣緣。
四、增上緣
增上緣是指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等三緣以外,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的原因條件。
以上四緣,可分為直接的因生果的關係,這就是因緣;另一種是間接的、疏遠的因生果的關係,包括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。
此外,若就諸法的生起與四緣的關係而言,在物質現象的色法上,只須親因緣和增上緣二者就可發生作用;但在精神現象的心法上,則須四緣具備才能發生作用。
肆‧緣起說的發展
緣起說是佛陀所證悟的獨特思想,在原始佛教時代,就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理論體系,後世的論師乃以此為根本教理,而逐漸發展出以下各種緣起說:
一、業感緣起
業感緣起是說宇宙萬法的生起,都是由於我人的業力所招感。也就是說,善惡的業力可招感善惡的果報,而果報本身又是招感另一次果報的業,如此因果相依而循環不盡,稱為業感緣起。這是依《俱舍論》所說。
二、賴耶緣起
賴耶緣起是說業力是來自於眾生心識中的阿賴耶識所執持的種子,這個種子遇緣則生起「現行」,復由現行熏染種子,其後再遇緣,則更生現行,自現行又熏種子。如此現行熏種子,種子生現行,展轉依存,互為因果而無窮無盡。由此可知阿賴耶識是一切萬法開發的本源。這是法相宗據《解深密經》、《瑜伽師地論》等所說。
三、真如緣起
真如緣起是說眾生心識的阿賴耶識雖是形成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,然而追溯其根源,則為含藏真如的如來藏心。也就是說,諸法是真如由無明之緣而起動,猶如海水本自湛然,由於風的助緣而產生千波萬浪,翻騰不已。這是依據《大乘起信論》所說。
四、法界緣起
法界緣起是說萬法相互融通,以一法成一切法,以一切法起一法,主伴具足,相入相即,圓融無礙而重重無盡。這是華嚴宗依《華嚴經》所說。
五、六大緣起
六大緣起是說一切諸法都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等六大,遇緣而生起。六大是一切萬法的本體,周遍法界,而六大有互具互遍的意思。這是據密教教義所說。
伍‧緣起與人生
緣起法顯示出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係,也顯示出人生苦樂的來源。從緣起法中可以知道,任何事情的結果,都是由因緣所成,所以要獲得快樂的人生,就必須培植好因好緣,想擁有和諧的人際關係,便須廣結善緣。如果沒有植下善因善緣,一旦嚐到苦果,也要懂得改善因緣,而不是一味的在果報上計較,乃至怨天尤人,徒使自己陷入重重的煩惱中。所以,了解因緣果報的關係,使我們懂得改善逆緣,培植好緣,廣結善緣,隨順因緣。
尤其,緣起法啟示我們:世間萬法是「無常」的,好的有可能變壞,壞的也有可能變好。因此縱使遇到困難、挫折,只要我們堅忍不拔地朝向正確的人生目標努力,一切的困難挫折終會成為過去,因為因緣所生的萬法,有賴於諸緣,一旦因緣散失,所生的諸法自然亦趨於散滅,所以「無常」可以為我們帶來新的希望。
諸法既是因緣所生,自然空無自性,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,所以說「無我」。我們若能正觀緣起的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,就能通達無礙,遠離一切愛欲、煩惱。煩惱是繫縛眾生,使眾生不能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;煩惱既除,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。因此《稻芋經》說:「見緣起則見法,見法則見佛。」
認識「緣起」,可以幫助我們--
一、建立感恩的美德
二、培養隨緣的習慣
三、擁有希望的未來
四、了悟真實的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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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試述緣起的意義。
二、如何認識緣起?
三、試述緣起法則中的四緣。
四、試述緣起說的發展。
五、試述緣起與人生的關係。
六、認識緣起對我們有什麼幫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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